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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政策法规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15-12-10 查看次数: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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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但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城市环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体的问题。为治理城区水污染,实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保障城市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从10月末,抚顺市开始大规模征缴今年度污水处理费,到目前,大部分排水单位和个人都能主动缴纳,但仍有个别业主拒绝且阻挠缴纳污水处理费,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费正常征缴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节水观念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每立方米0.60元;非居民每立方米0.80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1.00元。征缴对象为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抚顺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是抚顺市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机构。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有很多排水单位和个人仍然不了解污水处理费的用处,在征缴过程中拒绝缴费甚至以过激行为阻挠缴费,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金凡表示:污水处理费直接用于污水处理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都能支持工作,主动缴费。对于拒不缴费的,我们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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